王安石为何要从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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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祐二年(1057年),王安石37岁任常州(今江苏省常州市)知县。嘉祐三年至四年(1057—1058年)任提点江东刑狱,负责督察江南东路(今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)的司法和行政。他巡视各地,了解情况,于嘉祐三年(1057年)写了著名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,比较全面地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,提出革新的主张,以及如何变革培养选拔人才的措施。

嘉祐五年(1060年),王安石40岁,被召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,次年调升知制诰,掌管替皇帝起草命令、文告等事宜。熙宁元年(1068年),宋神宗赵顼即位,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。熙宁二年(1069年),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(副宰相),设立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为变法的总机构,实行革新变法。熙宁三年(1070年),王安石升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宰相),全面开展以“理财”、“整军”为中心的革新变法运动,推行均输法、青苗法、农田水利法、免役法、市易法、方田均税法、保甲法、保马法等新法令,此外对国家政权机构、科举、学校等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。

熙宁变法,即王安石变法,一开始就受到社会上既得利益阶层及政治上的保守势力反对与阻扰。熙宁七年(1074年)六月,王安石54岁,被迫离开相位,出知江宁府(今江苏省南京市)。次年二月被召还京师,再度出任宰相。但守旧派的反对有增无减,而革新派内部也出现分裂,王安石深感难以领导这场变法运动。熙宁九年(1076年)十月,终于再次离开相位,出知江宁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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