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路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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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拍路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

关于摄影师在拍摄路人身材的相片时,究竟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问题,这个问题的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。

首先,关于拍摄的行为本身,只要其在公共场所如街道上依照规范进行拍摄,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触犯到肖像权,因为这类拍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
如果在拍摄完成之后,摄影师没有得到路人人身权利所有人的事先许可,便擅自公开包含当事人肖像在内的图片或视频信息,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第1019条的规定,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已经侵犯到了当事人的肖像权。

关于发布行为,如果摄影师将所拍摄的路人身材的相片发布至网络平台之上,而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得当事人的事先许可,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,因为这实质上是一种“使用”他人肖像的行为。

再次,关于相片的可识别性,如果摄影师所拍摄的画面无法辨认出特定的个人身份,比如仅为人物的背影,那么这样的情况并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。

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肖像权的核心要素在于“可识别性”,如果相片无法识别出具体的个人形象特征,那么就不存在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。

最后,关于合理使用的情况,如果摄影师的拍摄行为是为了展示某种特定的公共环境,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以及公开了肖像权人的肖像,那么这种情况可能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020条中所规定的“合理使用”的范畴,因此并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。

举例来说,当我们在参观故宫博物院时,想要用相机记录下故宫的壮丽景色,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拍摄到其他游客的身影,此时的拍摄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。

但是,如果被拍摄者已经明确表达了不愿意接受拍照的意愿,那么摄影师自然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,停止继续拍摄。

总的来说,摄影师在拍摄路人身材的相片时,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,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,包括拍摄的初衷、相片的可识别性、是否经过当事人的事先许可等等。

在实践操作中,必须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,才能够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
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二、侵犯肖像权打110有用吗

若您的肖像权遭受他人不当侵犯,您有权通过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来寻求法律救济。

在处理肖像权受侵这一问题上,您可以先行尝试与侵权方通过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
若是经过努力协商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,那么您便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,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侵权行为,并恢复您所受损害的声誉和形象,同时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,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。

对于那些出于非营利性目的而实施的侵权行为,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若情况紧急或者您急需援助,拨打110报警电话无疑是一个明智之选,尽管此类案件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,但警方也会尽力协助您进行调解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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